居留许可 · 收费
澳门居留许可收费:MOP 20,000 与免缴人士
“居留许可——其他人士申请”的官方收费为 MOP 20,000,签发时另缴 MOP 200。本页整理缴费期限、逾期后果、官方列明的六类免缴人士,以及续期与身份证的相关费用;个案一律以治安警察局官方页为准。
费用金额与缴费期限
居留许可申请费用为 MOP 20,000;获批准后签发许可时另缴 MOP 200。缴费期限为获批准通知起 20 日内,且不得延期。
逾期缴费的后果
- 该许可行为不产生效力,或视为等同放弃
- 2 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
- 如需重新赴澳,须重新按当时规定申请,原有批准不保留
官方列明的六类免缴 MOP 20,000 人士
- 中国公民
- 葡萄牙公民
- 家庭团聚申请人的澳门居民家团成员
- 公共行政外聘人员、公共工程/公共服务特许企业外聘人员
- 不动产买受人或预约买受人(后者须于 180 日内履行契约)
- 国际协定或条约规定免缴者
惠及其他亲属:费用增至两倍
申请惠及非家团成员的其他亲属时,费用增至两倍(即 MOP 40,000);行政长官可在具理由下豁免其他人士。是否适用由主管部门按个案核对。
续期:准时免费,延迟收费
续期应于许可到期前 120 日内、首 60 日办理。准时办理免费;延迟办理于首 30 日缴 MOP 2,000,其后 30 日缴 MOP 5,000;逾期可致许可不产生效力。
取得许可后:90 日内办居民身份证
《居留许可证明》签发后 90 日内,须向身份证明局申请居民身份证。逾期罚款 MOP 300 至 500,每逾 1 日加罚 MOP 50,上限 MOP 15,000。
官方來源
請以官方原始頁面作最終核對
本页数字按官方页面整理,最后复核:2026-09-13;如官方页面更新,以官方为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