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樓市撤辣 取消 3 項印花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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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年 4 月,立法會通過第 5/2024 號法律《取消與不動產需求管理相關的稅務措施》,並由 2024 年 4 月 20 日起生效,全面取消涉及不動產的三項印花稅。

被取消的三項為:特別印花稅——原規定取得後未滿兩年移轉住宅、商業單位、寫字樓或車位,須繳轉讓價 10% 或 20%;額外印花稅——原規定非澳門居民、法人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取得住宅單位,須繳取得價 10%;取得印花稅——原規定取得第三個或以上住宅單位,須繳取得價 10%。

同一日,澳門金融管理局取消非澳門居民的逆周期樓宇按揭成數措施,澳門居民與非居民的按揭成數上限統一為 70%(經濟房屋維持 90%),並暫停壓力測試要求。

相關需求管理措施自 2010 年起實施。2024 年 1 月 1 日先以第 1/2024 號法律取消第二個住宅的 5% 取得印花稅,4 月 20 日再全面取消上述三稅。

本頁記錄當年的政策安排,僅供理解歷史背景。現行不動產稅務、按揭及居留安排,請以政府最新公告及主管部門規定為準。

撤辣前後印花稅對比

稅項撤辣前(2024 年 4 月 20 日前)撤辣後(2024 年 4 月 20 日起)
特別印花稅取得後未滿兩年移轉住宅、商業單位、寫字樓或車位,須繳轉讓價 10% 或 20%取消
額外印花稅非澳門居民、法人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取得住宅單位,須繳取得價 10%取消
取得印花稅(第三個或以上住宅)取得第三個或以上住宅單位,須繳取得價 10%取消
樓宇按揭成數(非居民)受逆周期措施限制與居民統一為 70%(經屋 90%),暫停壓力測試

上述為 2024 年撤辣時的安排記錄;現行稅務、按揭及居留規定請以政府最新公告及主管部門為準。